一般来讲气体灭火系统只用来保护建、构筑物内部发生的火灾;而建、构筑物本身发生的火灾,宜用其它方法扑救。
1.当一个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要求:
(1)使用不污染被保护物的“清洁”灭火剂;
(2)有电气危险而要求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剂;
(3)有贵重设备、物品,要求使用能够迅速灭火的高效灭火剂;
(4)不宜或难以使用其它类型的灭火剂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2.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对应设气体灭火系统的一些典型场所作出了规定:
(1)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
(2)大中型通讯机房或电视发射塔微波室;
(3)贵重设备室;
(4)文物资料珍藏库;
(5)大中型图书馆和档案库;
(6)发电机房、油浸变压器室、变电室、电缆隧道或电缆夹层等电气危险场所。
3.防护区内经常有人工作,应采用1301灭火系统,不宜采用1211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