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场合该选择什么样的气体灭火?
1.对于棉毛、织物、纸张等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只能采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对于气体火灾,无论选择哪一种气体灭火系统,均要求在灭火剂喷放前能切断气源供给。即在设计时应关注并提醒燃气专业设计人员,在燃气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明确指出:采取这一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可燃气体积聚引起爆炸,其次是为了防止可燃助燃气体不断逸出,冲淡灭火剂浓度,影响灭火。
3.对于博物馆、图书馆等重要场所,不适宜选用。其灭火剂具有相对较高的酸性和一定的腐蚀性,容易使纸质发脆。适宜选用三氟甲烷或IG-100、IG-541等灭火系统。
4.精密仪器场所应首选IG-100、IG-541等灭火系统,其次可选用三氟甲烷灭火系统,不适宜选用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5.对于不适合安装管网或已装修完毕的防护区,可选用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由于柜式二氧化碳灭火装置的灭火效率较低,设备使用台数较多,缺乏经济价值。除非可能发生的火灾对象必需选用,一般情况下,不提倡使用柜式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6.对于空间较小或不适合安装管网的防护区,可选用悬挂式。
7.在空间很大的防护区,只有部分设备是危险源并需要灭火保护时,对该局部危险性大的设备,可采用局部应用系统或“改进型柜式气体灭火装置”进行保护,而不必采用大型自动灭火系统保护整个空间的方法来实现。
8.K型气溶胶灭火装置只能用于扑救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缆井、自备发电机房等火灾及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所保护对象应为非贵重物品。
9.S型
气溶胶灭火装置除能用于扑救K型气溶胶灭火装置保护对象的火灾外,尚能用于扑救变配电房、电池室、不间断电源室、普通电子计算机房以及并不贵重物品和普通仪器设备的火灾。无限扩大其使用范围,将会造成次生灾害。
10.CO2是唯一可用于局部应用系统的气体灭火剂。局部应用系统就是采用专门的喷嘴,使CO2能直接、集中地喷射到正在燃烧的物体上。要求喷放的CO2能穿透火烟,并在燃烧物的表面达到一定的供给强度,延续一定的时间,使燃烧熄灭。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只能用于扑救不具备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表面火灾,如钢厂轧机生产线、印刷机、电站、烘干设备、浸渍油槽、汽车厂喷漆生产线等工部工位的局部保护。不能扑灭深位火灾。
11.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电气火灾、固体表面火灾、液体火灾和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这是从广义角度规定的,具体来说,应是指不适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或对象。如电器和电子设备、通讯设备,易燃可燃的液体和气体,贵重物品和财产存放场所。
12.各种
气体灭火系统都适用于扑救液体火灾(B类火灾),二氧化碳、三氟甲烷还适用于扑救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但对于IG-541灭火系统,由于其灭火效能相对较低,在高压喷放时可能导致可燃、易燃液体飞溅及汽化,有造成火势蔓延扩大的危险,故一般不提倡将其用于扑救主燃料为液体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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